成都市民严某和妻子日前一同前往云南束河古镇旅游,在景区遭遇抢劫,严某喉部严重遭刺伤。事发后,旅游景区以严某无法出具景区门票为由拒绝对其进行赔偿。昨日上午,受重伤的严某在妻子的陪同下伤心地回到成都,川大华西医院的救护车从机场紧急将该患者接回医院救治。
景区遭劫被刺伤
昨日中午11时40分许,当记者在华西医院急诊室见到伤者严某时,他的喉部位置还留有一个伤口,说不出话。
据严某的妻子谭某称,他们8月24日到达云南丽江市的束河古镇景区,前日中午12时许,当他们在河边游玩时,突然路边冲出来三名男子对他们实施抢劫,结果她的挎包和相机等被抢走,丈夫严某也在与歹徒的搏斗中喉部被严重刺伤。随后,丈夫被紧急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救治。
有门票投诉无门
事情发生后,谭某紧急报警,并将此事投诉到了束河古镇旅游景区,希望管理疏忽的景区对此事负责。据谭某称,自己在景区内发生事故,应得到一定的赔偿。可没想到,景点工作人员却要他们出示景区门票,由于装门票的挎包已被劫走,他们无法出示。景区就此认为她们系“逃票”,拒绝赔偿。得到景区拒绝赔偿的答复后,寒心的她决定先将受重伤的丈夫送回成都治疗。经检查,严某的喉部被利器刺穿,气管有漏气现象,皮肤有明显气肿状。
观点
景区表态:没有门票景区不负责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与云南丽江市束河古镇景区投诉部的负责人李文春取得了联系。据李文春称,严某的事情他们在前日接到了投诉。当时他们也非常重视。要求出具严某的旅游门票,但他们不能提供。他们因此无法断定严某的游客身份,也就无法对他们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景区应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伤者是外地人,肯定事实推定伤者是旅游者,那么伤者即使无法出具门票凭证,也应视为旅游者。游客因景区疏忽,造成伤害,景区应当进行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景区以游客有门票与否,来简单推断自己是否负责是不合法的。在此事件中,云南束河古镇景区应承担部分责任,并给予伤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