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所(分局)、各事业单位:
为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强危房修建的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危房修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只有D级危房才可进行原拆原建,其余等级的危房原则上只能维修。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各级危房均可按法定程序进行拆建。
二、危房修建申报条件:经房管部门鉴定,确系危房,并明确危房等级。
三、民房中危房原拆原建和维修的管理程序
1、业主需提供的资料:
⑴ 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⑵ 《危房修建审批表》(凭危房鉴定书到承办处申领);
⑶ 申请人身份及危房房产权属证明或证件(身份证、房产证)。
2、办理程序:
⑴ 受理
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并无异议的即予以受理。
⑵ 现场勘查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对危房的位置、平面尺寸、间数、结构、层数、高度、屋面形式,以及房产权属所反映的情况,随机访问四邻意见等。
⑶ 出具修建位置图
现场勘查、核对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危房修建位置图,图上要明确勘查的有关情况及与周边的关系,图纸一式三份。同时在《危房修建审批表》上签署经办人意见,报领导审批。
⑷ 实施修建
① D级危房原拆原建项目。由《危房修建审批表》审批后,转入正规设计、选择有资质施工单位、领取规划工程证和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可不申领)、实施工程施工等程序。
② 危房维修项目。经批准后,可直接进入维修施工。
⑸ 竣工验收
① D级危房原拆原建项目。按《危房修建审批表》审批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 危房维修项目。按《危房修建审批表》审批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危房修建审批表》上直接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四、按规划拆建的民房及立项工程的修建遵照法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瑞安市危房修建审批表附件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规范 危房修建管理 通知
抄送: 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房管基层所 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