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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0577.com 发布:2007-2-16 15:28:18 来自:瑞安市房产管理局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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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房管局办证中心 申报材料 法院判决或委托拍卖(交易过户转移登记) 1、《瑞安市私有(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交易申请书》(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当场签字盖章); 3、《房地产转移契税申请书》; 4、受让方身份证明(见办证申请指南第二条); 5、《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未能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的,需提交法院作出的原所有权证作废裁定、《瑞安日报》刊登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公告; 6、强制性转移的,提交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拍卖的,提交拍卖行资格证明、委托拍卖书、拍卖成效确认书、拍卖行开具的房价款发票(原件)。 收费 1、营业税:1)、住宅:自用1年以上免征,购置1年以内,房屋评估价的2.5%(以税收政策为准)。 2)、非住宅:房屋评估价的5%(由出让方承担)。 2、契税:1)、住宅:房屋评估价1.5%(以税收政策为准)。 2)、非住宅:房屋评估价的3%。 3、交易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住宅:评估价高于500元/m2的,6元/m2.评估价低于500元/m2的,500-400元/m2,5元/m2;400-300元/m2,4元/m2;300/m2 以下的,3元/m2,其中宅基地转让交易的3元/m2,经济适用房减半。该收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4、土地收益金:按地段划分5000-20元/m2不等,实际收取时折合成按房屋评估价1.5%-1.0%收取,由出让方承担。 5、产权登记费:同小业主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收费。 6、权证工本费:10元/证。 7、印花税:售价0.05%,每证加贴5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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