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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0577.com 发布:2007-3-22 21:21:37 来自:瑞安环保局 浏览:次 |
办理地点 房管局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略 申报材料 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1、《瑞安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见办证申请指南第二条); 3、拆迁安置协议书(经公证的原件); 4、安置结算发票和结算单。 说明:遗失拆迁安置协议书和安置结算发票原件的需提交: 1)、拆迁安置协议书或发票复印件(需开发公司或公证处核对)和刊有遗失声明的《瑞安日报》刊发证明; 2)、遗失具结书(由申请人当场填写,并加盖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的证明公章)。 备注:安置带有增购商品房的,需另外提交: a、增购协议书(或合同)· b、增购部分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 c、增购部分商品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收费 1、产权登记费:同商品房登记收费。 2、权证工本费:10元/证,每证加贴印花税5元。 3、契税:增购部分,按增购房售价的1.5%,安置房部分免征。 4、交易费:增购部分同商品房,安置房部分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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