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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0577.com 发布:2007-3-22 21:32:49 来自:瑞安国土局 浏览:次 |
审批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所长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上报上级机关审批 申报材料 1、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缴纳使用费证明;
3、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4、矿区范围;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6、采矿权为再次转让或提交原采矿权转让审批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 市地质矿山环境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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