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房管局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略 申报材料 买卖(交易过户转移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1、《瑞安市私有(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交易申请书》(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当面签字盖章); 3、《房地产转移契税申请表》; 4、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明(见办证申请指南第二条); 5、买卖合同书(契约、协议)- 6、《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说明:1)、国有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同意的证明。 2)、集体房产:需提交上级同意的证明和职工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3)、股份产: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证明。 收费 1、营业税:1)、住宅:自用1年以上免征,购置1年以内,房屋评估价的2.5%(以税收政策为准)。 2)、非住宅:房屋评估价的5%(由出让方承担)。 2、契税:1)、住宅:房屋评估价1.5%(以税收政策为准)。 2)、非住宅:房屋评估价的3%。 3、交易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1)、住宅:评估价高于500元/m2的,6元/m2;评估价低于500元/m2的,500-400元/m2,5元/m2;400-300元/m2,4元/m2;300/m2以下的,3元/m2其中宅基地转让交易的,3元/m2;经济适用房减半。该收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4、土地收益金:按地段划分5000-20元/m2不等,实际收取时折合成按房屋评估价1.5%-1.0%收取,由出让方承担. 5、产权登记费:同小业主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收费。 6、权证工本费:10元/证。 7、印花税:售价0.05%,每证加贴5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